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院保障用车租赁项目进行议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车辆租赁公司前来参加。
一、采购内容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保障用车租赁项目(见附件)。
二、采购预算
5月至12月租赁项目。
三、公司资格要求
(一)车辆租赁公司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二)车辆租赁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的车辆租赁公司。
(三)车辆租赁公司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车辆租赁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
(四)车辆租赁公司应在业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合法经营,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公告期限:公告期限2021年4月26日至4月28日。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4月29日。
(二)报名地点: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办公楼210室(兰州新区贵清山路4123号)。
(三)报名时需提交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包含车辆租赁服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以备资格审查,原件带至现场核查。
七、答疑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4月29日答疑。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下午5:00之前,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办公楼210室(兰州新区贵清山路4123号)。
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王建军 09314592500。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请来我院联系办理业务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配合接受防护检查。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