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五项举措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 2021-03-03 来源:

为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甘肃省采取加强节日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要求,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检查,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举措,压紧压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全面整治和规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节日重点食品安全抽查和监管。一是针对鲜肉和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儿童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加大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依法组织生产,落实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二是对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开展市场巡查,加强对食品储存条件执法检查,严格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三是充分利用现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进行筛查,对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迅速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依法实施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产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二、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以商场超市、集贸(农贸)市场、校园周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大型商超、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单位,以旅游景区、车站等人口聚集多、人员流动大为重点场所,重点排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原辅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两证两章”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强化春节期间的“打非断链”,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同时,大力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和非法捕获野生动物的良好消费环境。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坚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三、严格落实餐饮环节各项安全要求。一是加大对承办年夜饭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过程控制,严防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交叉污染等情况的发生。二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进店顾客体温检测,查验“健康通行码”,提醒顾客非就餐时佩戴口罩、就餐时保持距离,每日按规定频次消毒、经常性通风。三是落实餐饮从业人员每日必须进行体温检测要求,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在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时,严格处理内外包装,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四是对举办50人以上大型聚餐活动的实行“双报备”制度,对聚餐人员旅居史进行核查,禁止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参加聚餐。五是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因聚餐引发疫情传播。

四、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充分发挥“陇上食安”平台作用,提高智慧监管效能,解决好执法难点问题和食材追溯问题。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引导电商企业为群众采购提供便利,倡导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消费,疏解采购年货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强化餐饮单位入网资质审查、入网后检查、许可资质和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公示,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要求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五、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春节期间保健食品市场需求增大。针对商家为扩大销量,可能存在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标识、广告等的集中检查,严查春节期间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查处消费欺诈尤其是借防疫之名谎称产品具有“新冠肺炎”预防和“消灭新冠病毒”功效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加大对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力度,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

(该稿已在省政府办公厅编印的《甘肃情况》第14期刊发)